投资有限公司股本明细》《注册会计师报告》一式三份,并且,文件的内容,是分别用华文。英文,和大和问书写的,具有香港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二份文件的数量比第一份更多,是《东星房地产开发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章程》,《东星房地产开发经纪有限公司股本明细》以及《注册会计师报告》。
第三份文件的数量,只有前面两者的一半,是《东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章程》,《东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本明细》和《注册会计师报告》。
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是5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
这些钱在80年代的香港。也算是巨资了,投资公司的总股本500万美元,按照它与港元的比价,大约接近4000万港元。
而房地产公司的总股本,也超过了2000万港元。
东星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是雷阳。第一大股东是雷国栋,占总投资股本的40%,也就是200万美元,第二大股东是潇新宇。占总股本的30%,也就是150万美元,第三大股东是加藤杏子。占总股本的19%,也就是95万美元,第四大股东是雷阳,占总股本的11%,也就是55万美元。
明眼人一看,会觉得潇新宇亏了,实际上,在这个公司里面,潇新宇一分钱都没有投入,只是拿干股的,全部资金是雷家投入的,雷家的人,对于金融投资领域完全是陌生的,他们需要潇新宇的帮助。
按照潇新宇的计划,这间公司一旦成立,很多的业务拓展,人力资源培训,公司的经营就需要马上付诸实施了。
雷国栋甚至亲自找到了李超人挖人,经过不断的软磨硬泡,李超人从他的投资公司里面,给他们派来一个合格的总经理人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的,哈尔斯.戴,戴秉中,据说他是抗rì名将,戴将军的儿子。
李超人也很够意思,直接在自己的大楼里面,以比较优惠的价格,租给了雷家旗下的三间公司,整整一层楼的面积。
大楼一半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