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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军功分配(1 / 7)

五千异族骑兵两人带马,全部化成战场上的尸体。

即便是还有些出气的,也被守在营寨的三千士卒给补刀了。

至于俘虏...

不好意思,要收的俘虏也是有些价值的,这些人的唯一的价值,就是他们的首级。

不过这些骑兵不是个人独杀的战绩,因此不能作为个人的战绩。

但这对众人来说,也算是战功,只不过不是按照人头来算的,而是另外一种算法。

军功,原本就是激励士兵冒生命危险参加战斗的奖励。

主要有实际利益,也就是提升社会等级、获得物质利益等方面;以及精神刺激,也就是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荣誉感等方面。

法家著作《商君书》将此发挥得淋漓尽致。

《商君书》鼓吹“壹教”,要求国家将所有的利益授予与舆论评价都集中到战争上:“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死者不悔,生者务劝”、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的歌谣都要和战争有关,实现“民闻战而相贺”,甚至要做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春秋战国时代原来束缚社会成员的身份等级限制被打破,奴隶、平民都可以通过战场上的战功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这对于参战的平民士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激励机制。

比如公元前493年,晋国权臣赵鞅率领自己的私家军队在朝歌和齐军作战,在战前动员中,赵鞅宣布如果打了胜仗,上大夫可以获得一个县的赋税收入,下大夫可以获得一个郡(当时郡指边境地区的据点,小于县)的赋税收入,士可以获得土地,平民以及工商业者可以做官,奴隶可以获得自由。

结果大获全胜。

将这一政策发挥到极致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

这次变法把秦国的20等爵位改造为彻底的军功爵位制,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只要有战功,在战场上斩得一个对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

而国家规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利益全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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