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大燚的满清城池来献给燚军,那就不一样了。
除了自己以及至亲以外,他家的媳妇和孙子女、他的兄弟姐妹以及其妻子儿女都可以获得免入“赎罪营”的可能(条件是他的兄弟或者子女们没有参对抗大燚,否则依旧免不了这些人)。不过却是可以保留家中七成的财物,田地也可按大燚人头所分。
当然,要是能夺两座以上,他们自己就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大燚随从军,他家里的亲人们(即他父母的所有子女和媳妇、女婿及孙子女等)以及他妻子家的亲人(即妻子父母的所有子女和媳妇、女婿及孙子女等)都有免去进入“赎罪营”的可能,并且保留他们家里所有的财产以及绝大部分的田地。要是能夺三座以上,则是在这些基础上,并获得大燚的功勋奖励。
如果是负隅抵抗的,致使燚军伤亡的,按大燚军人死亡的人数进行划分。
一百人以下的,有斩杀记录的全部处死,底层士兵及家人全部打入“赎罪营”,工作十年,将领及家属翻倍并视情况加重;
一百至三百人的,有斩杀记录的全部处死,底层士兵及家人全部打入“赎罪营”,工作二十年,将领及家属翻倍并视情况加重;
三百到五百人的,有斩杀记录的全部处死,底层士兵及家人全部打入“赎罪营”,工作三十年,将领及家属翻倍并视情况加重;
五百到一千人的,有斩杀记录的全部处死,底层士兵及家人全部打入“赎罪营”,工作五十年,将领及家属翻倍并视情况加重;
千人至三千人的,有斩杀记录的全部处死,底层士兵及家人全部打入“赎罪营”,工作九十九年,将领及家属翻倍并视情况加重;
三千以上的没有说,因为至今大清还没有哪场战事能直接造成大燚战斗人员直接死亡超过三千的以上,不过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估计就是另外的一种局面了。
于是这才有了很多满清兵宁愿投降也不愿意抵抗的事情。
二十年可是比十年的刑期整整翻多一倍,有几个愿意多加十